Monday, January 7, 2008

台灣的白色恐怖

引自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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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務部向立法院所提之一份報告的資料顯示,在戒嚴時期,軍事法庭受理的政治案件達29,407件,無辜受難者約達14萬人。然而,據司法院透露,政治案件達6、7萬件,如以每案平均三人計算,受軍事審判的政治受難人,應當在20萬人以上,他們就是「白色恐怖」的犧牲者。(魏廷朝 1997,2)

光是以1950年代的前五年為例,國民黨政府在台灣至少殺害了4000個至5000個,甚至於8000個以上的本省和外省的「匪諜」、知識份子、文化人、工人和農民,並將同樣數目的人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這就是一般所謂的「台灣五零年代白色恐怖」。一直要到1984年12月,最後兩個五零年代的政治終身監禁犯林書揚與李金木,在坐滿34年又7個月以上的牢後,才釋放出獄(藍博洲 1993,21-2)。

1991年由於廢除《懲治叛亂條例》,以及1992年《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的修正,終結了言論叛亂罪的法律依據,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視為臺灣白色恐怖的真正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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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部份列表:

1950年代
* 謝瑞仁、林書揚等人的「麻豆案」(1950年)
* 鄧錫章、張伯哲等人的「臺中案」(1950年)
* 林清良等人的「桃園案」(1950年)
* 黃紀男、廖史豪等人的「台灣再解放聯盟」案(1950年)
* 李友邦的「台灣獨立革命黨案」(1951年)
* 黃溫恭的「臺灣省工委會燕巢支部案」(1952年)
* 呂赫若、鄭定國等人的「鹿窟基地案」(1952年-1953年)
* 高一生、湯守仁等人的「高砂民族自治會案」(1954年)
* 「孫立人案」(1955年)
* 「任方旭、任顯群案」(1956年)
* 雷震、傅正等人的「《自由中國》案」(1960年)

1960年代
* 黃紀男等人的「台灣民主獨立黨台灣地下工作委員會案」(1961年)
* 蘇東啟、詹益仁等人的「蘇東啟案」(1961年)
* 陳智雄等人的「同心會案」(1961年)
* 施明德等人的「亞細亞同盟案」(1962年)
* 彭明敏、魏廷朝等人的「《台灣自救運動宣言》案」(1964年)
* 林水泉、顏尹謨、黃華、許曹德等人的「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案」(1967年)
* 陳泉福等人的「台灣大眾幸福黨案」(1967年)
* 「崔小萍案」(1968年)
* 柏楊的「大力水手事件」(1968年)
* 許席圖等人的「統中會案」(1969年)
* 「陳中統案」(1969年)
* 李義平、高陣明等人的「山地青年團案」(1969年)

1970年代
* 江炳興、鄭金河、陳良等人的「泰源監獄案」(1970年)
* 謝聰敏、魏廷朝、李敖等人的「花旗銀行爆炸案」(1971年)
* 鄭評等人的「台灣獨立革命軍案」(1974年)
* 呂文華等人的「台灣原住民獨立運動案」(1974年)
* 「白雅燦案」(1975年)
* 「余登發案」(1979年)
* 黃信介、呂秀蓮、姚嘉文、施明德等人的「美麗島事件」(1979年-1980年)
* 「林宅血案」(1980年)

1980年代
* 陳文成事件(1981年)
* 江南案(1984年)
* 蔡有全、許曹德的「台灣獨立案」(1987年)

1990年代
* 陳正然等人的「獨立台灣會事件」(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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