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自wiki跟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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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成事件
1981年7月,陳文成從美國回臺省親,卻因為曾經從海外捐款給《美麗島雜誌》而被警備總部約談,於1981年7月3日陳屍台灣大學研究生圖書館旁,國民黨當局說他是畏罪自殺,但是在發現遺體之前說法卻不一。但是陳文成的二姐陳寶月表示她清楚地表示當時看到弟弟遺體的景象,她說,「陳文成的脖子曾被電擊棒電擊,十根指甲曾被細針刺,五臟六腑都被打爛了,生前還被灌毒藥,家屬撿骨時發現骨頭都是黑的。」
陳文成事件被國外媒體廣泛報導,中華民國國際形象一時降至最低點。中華民國政府對此做出如下改變:
1. 警備總部約談方式改變,不能再隨便秘密約談。
2. 海外黑名單取消。
3. 人民出國至入出境管理局不需要再警備總部蓋章同意才能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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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瑞德、黃敦硯、劉慶侯/特稿
發生在廿七年前的林宅血案,檢警憲調等單位成立「撥雲專案」,曾清查數十萬名對象,據當年曾是「撥雲專案」成員、如今已退休的陳姓資深警官回憶,警方原掌控一名對象,他認為只要再給對方一點「壓力」(指刑求),全案一定可以真相大白,但是長官後來接獲命令,不准刑求,從此以後「撥雲專案」如墜入五里霧中,成為永久的懸案。
「林宅血案」發生在一九八○年二月廿八日下午,當天林妻方素敏去探監,女兒林奐均一如往常放學背著書包回家,按了幾次門鈴才有人開門,但是開門的不是阿嬤,而是一位陌生人,當她走進房門想放下書包時,陌生人突然舉起刀子往她身上猛刺,第一刀被書包擋住,接著六刀使林奐均感覺身上好痛,這時候她聽到阿嬤在門外喊:奐均、奐均;但歹徒將她反鎖在房間裡,改去對付阿嬤,後來林奐均因傷重而昏倒。
當時田秋堇女士原本陪著方素敏,因一直聯絡不到林家人,才由田秋堇先行到林家了解,沒想到竟發現發生血案,除報警外,並將林奐均送醫急救;警方發現林義雄的母親林游阿妹被殺十三刀,慘死在台北市信義路住處地下室樓梯旁,林義雄七歲的雙胞胎幼女林亮均、林亭均各被刺一刀喪命。
當年命案發生後,警方以重大刑案來偵辦,但國內外都指向政治謀殺,警方曾懸賞兩百萬元緝兇,專案小組還奉命組成「護屍大隊」,由佩槍員警廿四小時在殯儀館冰櫃前守護祖孫三人屍體,因茲事體大怕被盜屍,每隔一段時間就得將祖孫三人變換冰櫃,只有交接班的員警知道是那三個新的冰櫃;為怕員警打瞌睡發生萬一,上級警官還不定時到殯儀館冰櫃室查哨。
陳水扁當選台北市長後,重啟「撥雲專案」調查,設法找回當年專案小組成員,但因成員中有人已死亡、有人已退休,加上並未掌握足夠積極的證據,最後還是不了了之。
陳文成案蒐證不齊全
「陳文成命案」發生在一九八一年,他是知名留美統計學者,因曾捐款支援黨外「美麗島雜誌」,當帶著妻子和剛滿一歲的兒子回台探親,進行學術演講,三名警總人員從家裡帶走陳文成後,隔天清晨,他被發現陳屍台大校園,享年三十一歲。
由於陳文成博士是任職美國的大學教授,當時由楊日松法醫率員負責解剖,美國派出一名法醫陪同參與,並曾發生台美之間對美方參與是「驗屍」或「審視」的爭議,但公開的報告僅知陳文成血液內有酒精反應,是從高處墜地死亡,骨盆嚴重骨折,且在從台大研究圖書館大樓側門墜樓時,身體曾撞到樓層突出物,造成身體受傷,但究竟是他殺或意外墜樓死亡,及體內酒精是否被注射所致,則一直無法獲確認。
兩年前檢方重啟調查,但受指揮偵辦的警方因找不到著力點,根本使不上力;警方也曾請李昌鈺博士返台協助調查,但李檢視資料後,認為蒐證並不齊全,僅根據現有資料難以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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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案
1949年隨國民黨來台,進入國防部政幹班學習,到政工幹校受訓,後來進入新聞界擔任記者。
1967年以《台灣日報》特派員身份駐美國,並加入美國國籍。在美國期間江南寫作《蔣經國傳》,並著手打算寫作《吳國楨傳》,其中蔣經國傳於美國洛杉磯《論壇報》上連載後,由於內容記述蔣家內部與國民黨內部之派系鬥爭,被國民黨當局認為有揭蔣家隱私之嫌,視為侮蔑元首。
1984年7月,當時國民黨情報系統發現劉宜良私下為大陸收集情報,為一雙面間諜,故實施家法給予制裁,由情報局長汪希苓經人介紹認識竹聯幫幫主陳啟禮,派竹聯幫幫眾赴美國舊金山德里市暗殺了劉宜良。之後美國派FBI前往台灣關切,才得知劉宜良亦為美國FBI線民,為一三面間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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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許令 王羽:某軍火商牽線
2007年10月16日 星期二
記者許聖梅/台北—上海電話連線報導
武打明星王羽日前爆料,國民黨陸工會前主任白萬祥曾交付他暗殺任務,對象是當時流亡美國的前民進黨主席許信良。王羽昨天接受本報電話專訪時進一步透露,為他和白萬祥牽線的人是一名軍火商。
目前人在上海的王羽,昨天透過電話向記者表示,當年的確是一位軍火仲介商介紹他認識白萬祥,王羽說,他們在這位軍火商家中吃飯,他也的確曾當面要求白萬祥開委任狀,「我有老婆和小孩,不能不小心一點,否則今天坐牢的就是我了!」
本報獨家報導王羽當年被國民黨指派暗殺許信良,昨天一大早,各家媒體積極聯繫王羽,希望可以訪問他,上午十一點,記者透過電話與王羽聯繫,他表示,他並不是想透過這些事情讓自己「出名」,也沒必要去「炒作」,他會對自己說過的話負責。
王羽說,當年有一位賣軍火的朋友跟他提到白萬祥這個人,而且也提到希望他「為國家做事」,王羽說,他不是不肯為國家做事的人,但必須親自見到白萬祥本人才能算數。
安排和白萬祥見面 但白不願開委任狀
於是這位軍火商朋友安排王羽和白萬祥在軍火商家中吃飯,對方拿出許信良在洛杉磯的地址和照片,但王羽希望白萬祥可以親自寫下委任狀,他才能出手,但白萬祥嘴裡「哼哼、啊啊」了幾聲,他知道對方不會留下白紙黑字,所以作罷。
記者昨天告知王羽「白萬祥已在二○○四年過世」,他非常驚訝:「我後來一直沒有再見到他,所以不知道他已經過世了!」
這位軍火商涉及敏感案子 已避居上海
王羽還透露,這位軍火商朋友後來涉及一宗非常敏感的案子,目前人避居上海。
「刺許案」在台灣捲起千堆雪,早已淡出演藝圈的王羽,不論走演藝成績或過往的桃色新聞都再度成為外界討論的焦點,人在上海的王羽說,有發生的事是騙不了人的,他對於自己說過的話也會負責。
Monday, January 7, 2008
台灣的白色恐怖
引自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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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務部向立法院所提之一份報告的資料顯示,在戒嚴時期,軍事法庭受理的政治案件達29,407件,無辜受難者約達14萬人。然而,據司法院透露,政治案件達6、7萬件,如以每案平均三人計算,受軍事審判的政治受難人,應當在20萬人以上,他們就是「白色恐怖」的犧牲者。(魏廷朝 1997,2)
光是以1950年代的前五年為例,國民黨政府在台灣至少殺害了4000個至5000個,甚至於8000個以上的本省和外省的「匪諜」、知識份子、文化人、工人和農民,並將同樣數目的人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這就是一般所謂的「台灣五零年代白色恐怖」。一直要到1984年12月,最後兩個五零年代的政治終身監禁犯林書揚與李金木,在坐滿34年又7個月以上的牢後,才釋放出獄(藍博洲 1993,21-2)。
1991年由於廢除《懲治叛亂條例》,以及1992年《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的修正,終結了言論叛亂罪的法律依據,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視為臺灣白色恐怖的真正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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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部份列表:
1950年代
* 謝瑞仁、林書揚等人的「麻豆案」(1950年)
* 鄧錫章、張伯哲等人的「臺中案」(1950年)
* 林清良等人的「桃園案」(1950年)
* 黃紀男、廖史豪等人的「台灣再解放聯盟」案(1950年)
* 李友邦的「台灣獨立革命黨案」(1951年)
* 黃溫恭的「臺灣省工委會燕巢支部案」(1952年)
* 呂赫若、鄭定國等人的「鹿窟基地案」(1952年-1953年)
* 高一生、湯守仁等人的「高砂民族自治會案」(1954年)
* 「孫立人案」(1955年)
* 「任方旭、任顯群案」(1956年)
* 雷震、傅正等人的「《自由中國》案」(1960年)
1960年代
* 黃紀男等人的「台灣民主獨立黨台灣地下工作委員會案」(1961年)
* 蘇東啟、詹益仁等人的「蘇東啟案」(1961年)
* 陳智雄等人的「同心會案」(1961年)
* 施明德等人的「亞細亞同盟案」(1962年)
* 彭明敏、魏廷朝等人的「《台灣自救運動宣言》案」(1964年)
* 林水泉、顏尹謨、黃華、許曹德等人的「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案」(1967年)
* 陳泉福等人的「台灣大眾幸福黨案」(1967年)
* 「崔小萍案」(1968年)
* 柏楊的「大力水手事件」(1968年)
* 許席圖等人的「統中會案」(1969年)
* 「陳中統案」(1969年)
* 李義平、高陣明等人的「山地青年團案」(1969年)
1970年代
* 江炳興、鄭金河、陳良等人的「泰源監獄案」(1970年)
* 謝聰敏、魏廷朝、李敖等人的「花旗銀行爆炸案」(1971年)
* 鄭評等人的「台灣獨立革命軍案」(1974年)
* 呂文華等人的「台灣原住民獨立運動案」(1974年)
* 「白雅燦案」(1975年)
* 「余登發案」(1979年)
* 黃信介、呂秀蓮、姚嘉文、施明德等人的「美麗島事件」(1979年-1980年)
* 「林宅血案」(1980年)
1980年代
* 陳文成事件(1981年)
* 江南案(1984年)
* 蔡有全、許曹德的「台灣獨立案」(1987年)
1990年代
* 陳正然等人的「獨立台灣會事件」(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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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務部向立法院所提之一份報告的資料顯示,在戒嚴時期,軍事法庭受理的政治案件達29,407件,無辜受難者約達14萬人。然而,據司法院透露,政治案件達6、7萬件,如以每案平均三人計算,受軍事審判的政治受難人,應當在20萬人以上,他們就是「白色恐怖」的犧牲者。(魏廷朝 1997,2)
光是以1950年代的前五年為例,國民黨政府在台灣至少殺害了4000個至5000個,甚至於8000個以上的本省和外省的「匪諜」、知識份子、文化人、工人和農民,並將同樣數目的人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這就是一般所謂的「台灣五零年代白色恐怖」。一直要到1984年12月,最後兩個五零年代的政治終身監禁犯林書揚與李金木,在坐滿34年又7個月以上的牢後,才釋放出獄(藍博洲 1993,21-2)。
1991年由於廢除《懲治叛亂條例》,以及1992年《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的修正,終結了言論叛亂罪的法律依據,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視為臺灣白色恐怖的真正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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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部份列表:
1950年代
* 謝瑞仁、林書揚等人的「麻豆案」(1950年)
* 鄧錫章、張伯哲等人的「臺中案」(1950年)
* 林清良等人的「桃園案」(1950年)
* 黃紀男、廖史豪等人的「台灣再解放聯盟」案(1950年)
* 李友邦的「台灣獨立革命黨案」(1951年)
* 黃溫恭的「臺灣省工委會燕巢支部案」(1952年)
* 呂赫若、鄭定國等人的「鹿窟基地案」(1952年-1953年)
* 高一生、湯守仁等人的「高砂民族自治會案」(1954年)
* 「孫立人案」(1955年)
* 「任方旭、任顯群案」(1956年)
* 雷震、傅正等人的「《自由中國》案」(1960年)
1960年代
* 黃紀男等人的「台灣民主獨立黨台灣地下工作委員會案」(1961年)
* 蘇東啟、詹益仁等人的「蘇東啟案」(1961年)
* 陳智雄等人的「同心會案」(1961年)
* 施明德等人的「亞細亞同盟案」(1962年)
* 彭明敏、魏廷朝等人的「《台灣自救運動宣言》案」(1964年)
* 林水泉、顏尹謨、黃華、許曹德等人的「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案」(1967年)
* 陳泉福等人的「台灣大眾幸福黨案」(1967年)
* 「崔小萍案」(1968年)
* 柏楊的「大力水手事件」(1968年)
* 許席圖等人的「統中會案」(1969年)
* 「陳中統案」(1969年)
* 李義平、高陣明等人的「山地青年團案」(1969年)
1970年代
* 江炳興、鄭金河、陳良等人的「泰源監獄案」(1970年)
* 謝聰敏、魏廷朝、李敖等人的「花旗銀行爆炸案」(1971年)
* 鄭評等人的「台灣獨立革命軍案」(1974年)
* 呂文華等人的「台灣原住民獨立運動案」(1974年)
* 「白雅燦案」(1975年)
* 「余登發案」(1979年)
* 黃信介、呂秀蓮、姚嘉文、施明德等人的「美麗島事件」(1979年-1980年)
* 「林宅血案」(1980年)
1980年代
* 陳文成事件(1981年)
* 江南案(1984年)
* 蔡有全、許曹德的「台灣獨立案」(1987年)
1990年代
* 陳正然等人的「獨立台灣會事件」(1991年)
白色恐怖
引自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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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恐怖一詞起源於法國大革命時期,它的現代用法起源於俄國共產革命時期的共產黨宣傳。在沙俄時代,白色是皇室的代表顏色,沙皇常被冠以「白色沙皇」之稱,白色並無任何貶義色彩。在1917年後的俄國內戰中,反共的俄國「白軍」與布爾什維克的「紅軍」相對。布爾什維克為了醜化對手,遂使用「白色恐怖」一詞來形容白軍的「殘暴」。後來,芬蘭、美國等國反對共產黨勢力擴張的行為有一部份被稱為「白色恐怖」。
中共使用「白色恐怖」一詞來形容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的反共行為,而行為中確實包括屠殺及迫害,在台灣「白色恐怖」一詞大多用來稱呼中華民國政府在1950、60年代的臺灣對共產黨,臺獨和民主改革等政治運動及嫌疑者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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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起源於巴黎公社時期
1871年3月28日,身為「工人階級實質上政府」的「巴黎公社」正式成立,而政府軍在普魯士軍隊的幫助下,對公社成員發動攻擊。「公社成員也群起反抗。因為一時找不到代表公社的旗幟,公社裡的一名女工於是從自己身上的紅裙,撕下一塊紅布,作為公社的標誌。從此以後,紅色便引用為一切進步熱情、反抗不義的階級解放之符號。與此相對,代表反動、保守的勢力,便是『白色』,而由其發動的一切恐怖鎮壓行動,就是所謂『白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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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な白色テロ
* フランス復古王政下における王党派による白色テロ(百日天下を参照)
* 新選組(日本)
* 戊戌の政変(清)
* 6.3クーデター(ロシア帝国)
* 血の日曜日事件 (1905年)(ロシア帝国)
* 甘粕事件、亀戸事件(大日本帝国)
* スターリン大粛清(ソビエト)
* 通州事件(冀東防共自治政府、大日本帝国)
* ヴィーンヌィツャ大虐殺(ソビエト、ウクライナ)
* ナチスの「夜と霧」作戦(“闇と霧に紛れて反ナチ活動家とその家族を一夜の内に消せ”との指令から)
* 長いナイフの夜(ナチスドイツ)
* 水晶の夜(ナチスドイツ)
* 大本事件(大日本帝国)
* 朝鮮総督府による三・一独立運動弾圧(朝鮮)
* 二・二八事件(台湾)
* 血の日曜日事件 (1972年)(英国、北アイルランド)
* アウグスト・ピノチェト将軍によるチリ・クーデター(チリ)
* 金大中事件(韓国)
* 光州事件(韓国)
* ベニグノ・アキノ暗殺事件(フィリピン)
* ハラブジャ事件(イラク、クルド人居留地域)
* ティミショアラ虐殺事件(ルーマニア)
* 六四天安門事件(中国)
* チベット虐殺(中国、チベット)
* 血の日曜日事件 (1991年)(ソビエト、リトアニア)
* モスクワ騒乱事件(ロシア)
* 法輪功大弾圧(中国)
* イスラエル国防軍による報復作戦(イスラエル実効支配占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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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恐怖一詞起源於法國大革命時期,它的現代用法起源於俄國共產革命時期的共產黨宣傳。在沙俄時代,白色是皇室的代表顏色,沙皇常被冠以「白色沙皇」之稱,白色並無任何貶義色彩。在1917年後的俄國內戰中,反共的俄國「白軍」與布爾什維克的「紅軍」相對。布爾什維克為了醜化對手,遂使用「白色恐怖」一詞來形容白軍的「殘暴」。後來,芬蘭、美國等國反對共產黨勢力擴張的行為有一部份被稱為「白色恐怖」。
中共使用「白色恐怖」一詞來形容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的反共行為,而行為中確實包括屠殺及迫害,在台灣「白色恐怖」一詞大多用來稱呼中華民國政府在1950、60年代的臺灣對共產黨,臺獨和民主改革等政治運動及嫌疑者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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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起源於巴黎公社時期
1871年3月28日,身為「工人階級實質上政府」的「巴黎公社」正式成立,而政府軍在普魯士軍隊的幫助下,對公社成員發動攻擊。「公社成員也群起反抗。因為一時找不到代表公社的旗幟,公社裡的一名女工於是從自己身上的紅裙,撕下一塊紅布,作為公社的標誌。從此以後,紅色便引用為一切進步熱情、反抗不義的階級解放之符號。與此相對,代表反動、保守的勢力,便是『白色』,而由其發動的一切恐怖鎮壓行動,就是所謂『白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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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な白色テロ
* フランス復古王政下における王党派による白色テロ(百日天下を参照)
* 新選組(日本)
* 戊戌の政変(清)
* 6.3クーデター(ロシア帝国)
* 血の日曜日事件 (1905年)(ロシア帝国)
* 甘粕事件、亀戸事件(大日本帝国)
* スターリン大粛清(ソビエト)
* 通州事件(冀東防共自治政府、大日本帝国)
* ヴィーンヌィツャ大虐殺(ソビエト、ウクライナ)
* ナチスの「夜と霧」作戦(“闇と霧に紛れて反ナチ活動家とその家族を一夜の内に消せ”との指令から)
* 長いナイフの夜(ナチスドイツ)
* 水晶の夜(ナチスドイツ)
* 大本事件(大日本帝国)
* 朝鮮総督府による三・一独立運動弾圧(朝鮮)
* 二・二八事件(台湾)
* 血の日曜日事件 (1972年)(英国、北アイルランド)
* アウグスト・ピノチェト将軍によるチリ・クーデター(チリ)
* 金大中事件(韓国)
* 光州事件(韓国)
* ベニグノ・アキノ暗殺事件(フィリピン)
* ハラブジャ事件(イラク、クルド人居留地域)
* ティミショアラ虐殺事件(ルーマニア)
* 六四天安門事件(中国)
* チベット虐殺(中国、チベット)
* 血の日曜日事件 (1991年)(ソビエト、リトアニア)
* モスクワ騒乱事件(ロシア)
* 法輪功大弾圧(中国)
* イスラエル国防軍による報復作戦(イスラエル実効支配占領地)
228 Massacre
The 228 Incident (traditional Chinese: 二二八事件)also known as the 228 Massacre (traditional Chinese: 二二八大屠殺) was an anti-government uprising in Taiwan that began on February 28, 1947 that was violently suppressed by the Kuomintang (KMT) government resulting in many civilian deaths. The Incident marked the beginning of the White Terror period in Taiwan in which thousands more Taiwanese vanished, were killed, or imprisoned. The number "228" refers to the day the massacre began, February 28 (28th day of the 2nd month,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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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osa Betrayed
This book is a damning indictment of the KMT administration in Taiwan in the years just after World War II. It contains detailed information on Chiang Kai-shek, Chen Yi, 2-28 (the massacre of thousands of Taiwanese that began February 28, 1947), and many other subjects.
George H. Kerr, the author of the book, was in Taiwan during that time, serving as vice consul at the U.S. consu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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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
引自wiki
二二八事件是台灣於1947年2月至5月間發生的大規模流血事件,又稱為「二二八大屠殺」、「二二八事變」。二二八事件的導火線是1947年2月27日,台北市的一件私煙查緝血案。此事件觸發2月28日台北大批市民的請願、示威、罷工和罷市。同日,包圍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請願市民遭駐署的衛兵攻擊,事件因此由請願轉變而為對抗公署的政治性運動,並觸發國民黨政府接收台灣後所累積的省籍、族群衝突。抗爭與衝突在數日內蔓延全台灣,最終導致國民黨軍隊鎮壓。此事件中,造成許多台灣平民傷亡;而死亡人數有少於一千人至萬餘人乃至十數萬人的概估。
二二八事件於戰後不到一年半之間發生,並非單一因素所能解釋。即使在事件發生地台灣,對二二八事件的原委也存在不同的認識。其中,由二二八事件受難家屬、官方與名學者支持組成的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指出,二二八事件發生主因是:當時統治台灣的執政者國民黨政府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治台政策不當及不講求改革之道、事件後擴大鎮壓、實施清鄉、逮捕槍決知識菁英和民眾,種種行為亦造成二二八事件影響長達數十年。該基金會同時指出,國民黨貪官污吏是二二八事件的真正元兇,而最終責任則會追究到蔣介石。而當時許多由中國來台觀察的人士的觀察也很類似。
前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林濁水則認為,當時國民黨接收台灣的官員統治水準在「全中國」算是最佳,根本原因是國民黨政府無能統治台灣;此外,也有國民黨內部派系鬥爭製造、加劇衝突之說。
二二八事件的發生當時與台灣獨立運動並無關係,不過仍為日後台灣獨立運動的興起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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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恩先生─ 一位目擊二二八事件的美國友人
楊宗昌
佩恩( Edward Paine )於一九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出生美國加州, 一九三九至一九四二年初從事大眾傳播事業,一度在好萊塢的 CBS 工作。一九四二年三月入伍美國空軍, 接受空軍預備軍官及空軍情報的訓練,結訓後派駐中國戰區;初為情報員,繼而為執行員,軍階晉升至少校。 駐外期間共兩年半,大戰末期由海外調回美國。 一九四六年退役後轉而服務於聯合國救濟復健總署(以下簡稱總署), 為總署分析經濟情況及撰寫報告,返回中國工作, 前後一年多,其中有一年時間駐在台灣,正是二二八事件發生之前及事變期間,一九四七年五月離開總署。
二二八事件發生時, 總署的法籍主管正在上海出差,由佩恩代理之主管任務,那時他才二十七歲,是總署內最年輕的。 當時總署人員宿舍在北投,辦公室在台北市區, 事變發生後總署工作無法進行,為安全計,大部份人員住在山上。 佩恩那時與柯氏( George Kerr )同住在中山北路上一些外國傳教士的房子,他每日往返市區與宿舍之間。 事變之初,衛兵向手無寸鐵的請願群眾開槍,造成省府廣場上軍民對峙。 佩恩在附近聽到槍聲,駕著吉普車前往一探究竟, 看到有人受擊倒在地上(共六人),他驅車直入廣場, 無懼於群集的武裝衛兵,救助兩名受傷者(其他四名已死亡)。柯氏所著《被出賣的台灣》一書中,曾描述這段見義勇為的故事。 佩恩多年後回憶此事, 仍責政府如此槍殺請願者,罪大惡極,充滿「是可忍,孰子可忍」之慨;至於自己當時的作為,只稱是自然的反應而已。
後來由中國調來的大批援軍登陸之後,他目睹「國軍」以機關槍瘋狂掃射無辜百姓,不僅街道遺體滿地,而且河中浮屍無數。 有一次他從北投返台北時,正好跟在一軍車後面,那軍車上架著機關槍,沿途掃射。 後來軍車轉入一岔途, 但旋又由岔途的另一端出現在他後面,子彈從他頭上飛過,逼得他一路側身低頭開著他的吉普車,才免中彈。
佩恩於一九四六年四月扺台, 他因工作所需,對台灣歷史、資源、及二次大戰後的社會、經濟情況有深刻的了解。 也因此,他極為痛恨國民黨接收台灣後, 陳儀及其手下在台灣的橫搶直奪,使一個在短期內可以復健的台灣經濟,被摧毀成一片癱瘓,民不聊生。 在事變之前,他便已義不容辭地將國民黨政府的腐敗無能, 以及中國官員視台灣為戰利品,待台灣人如屬下臣民的實情,轉告美國有關單位。
一九四七年四月返美之後至一九四九年二月, 佩恩自動自發地向報刊與民意代表,投書數以百計; 並應地方社團邀請,發表演說,闡述台灣的真實情況。 他風塵僕僕,來往美國東、西岸十次之多,到紐約、華盛頓,苦口婆心, 告訴國會議員、政府官員,中國政府的殘暴及對台灣人民的蹂躝,並指出中國政府佔有台灣,執法無據。 (按:對日和約是一九五一年才在舊金山簽訂的, 日本放棄對台、澎的一切權利,但和約中並沒有註明台、澎主權的歸屬。 )他呼籲美國政府,停止對國民黨援助,並極力支持二二八事變中台灣人所提的要求:將台灣納入聯合國託管區或暫由美國託管。
佩恩在台灣工作一年, 很是欣賞台灣地域的富美,也佩服台灣人民性格的優良(台灣人在二二八事件中沒有趁機打劫,而且充分表現自治的能力)。目睹台灣人在二二八事件中無辜受害,他基於人道立場, 挺身為台灣人打抱不平。 同時,他身為美國公民,由於羅斯福總統在一九四三年開羅會議中**, 將台灣送給蔣介石,從而使蔣政權得以美國裝配的軍隊屠殺台灣人,使他覺得美國對台灣應負道義責任。 他到處奔走,竭盡個人財力,為的是將國民黨以特務組織治台的真面目公諸於世。 希望台灣不至於在對日和約中被正式的拱手送給中國。
基於同一理由, 佩恩於一九四八年時與柯氏合作著書,要將他們在台灣的經驗寫出。 當時柯氏已取得美國-著名出版社的預支,但後來柯氏改變主意,將預支退回。 原因據說是柯氏當時認識很多美國外交部高級官員,以為利用私人關係可以為台灣出力,比著書讓外交部難堪,更為有效; 佩恩因此氣憤地與柯氏分手。
一九六四年柯氏以大學教授必需有著作為由, 徵求佩恩同意,要求採用他整理出來的資料。 雖然他覺得出書良機已經錯失,但仍然同意柯氏之求。《被出賣的台灣》一書延遲了十多年,才於一九六五年問世。 出版商將英文版權賣給國民黨, 所以 "Formosa Betrayed" 只出了一版,直到一九九二年柯氏在夏威夷去世後, 才由在美的台灣出版社再度於同年印行,漢文版則早於一九七三年問世。 那本書果真於一九四九年韓戰爆發前出版,不知會有什麼影響?
佩恩為台灣人毫無私心地奉獻自己, 一九四九年二月之後,由於經濟不允許,才結束他為台灣的奔波。 他後來長年在海外工作(阿爾及利亞、沙烏地阿拉伯等地), 仍然沒有忘記台灣,返美退休後,家中張掛的是台灣風景畫及很多在台時收購的物品。最難忘的是他為我們保存了這一歷史證物* , 這本夾有平頭子彈的醫學書,證實當年蔣介石統領下的「國軍」確實曾使用這種非法的子彈,殘害台灣百姓。
佩恩一向不喜標榜自己,但我們知道有這麼一位外國人士如此關心台灣,如此為台灣出力。 相形之下,我們應該對自己的前途更關心,更盡力才是。 我們追溯既往,是要記取歷史的教訓與啟示:台灣的前途終究還是要由認同台灣的人自己走出來。 我們紀念二二八事件,要回顧、省察台灣人與中國人的歷史因緣, 從而醒悟、認定自己,是有別於中國人的多一族群。果能如此自覺, 大家才能同心協力為民主獨立的台灣勇敢打拼,才不負佩恩的一番苦心,也才能確保台灣永遠不再被出賣!
**根據在美台灣同鄉的深入研究,開羅會議後並無所謂的「開羅宣言」 而只有一份無與會者簽署的「新聞公報」,毫無法律約束力。
* 這本書和子彈本年二月廿八日起將陳列於台北市二二八紀念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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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osa Betrayed
This book is a damning indictment of the KMT administration in Taiwan in the years just after World War II. It contains detailed information on Chiang Kai-shek, Chen Yi, 2-28 (the massacre of thousands of Taiwanese that began February 28, 1947), and many other subjects.
George H. Kerr, the author of the book, was in Taiwan during that time, serving as vice consul at the U.S. consu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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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
引自wiki
二二八事件是台灣於1947年2月至5月間發生的大規模流血事件,又稱為「二二八大屠殺」、「二二八事變」。二二八事件的導火線是1947年2月27日,台北市的一件私煙查緝血案。此事件觸發2月28日台北大批市民的請願、示威、罷工和罷市。同日,包圍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請願市民遭駐署的衛兵攻擊,事件因此由請願轉變而為對抗公署的政治性運動,並觸發國民黨政府接收台灣後所累積的省籍、族群衝突。抗爭與衝突在數日內蔓延全台灣,最終導致國民黨軍隊鎮壓。此事件中,造成許多台灣平民傷亡;而死亡人數有少於一千人至萬餘人乃至十數萬人的概估。
二二八事件於戰後不到一年半之間發生,並非單一因素所能解釋。即使在事件發生地台灣,對二二八事件的原委也存在不同的認識。其中,由二二八事件受難家屬、官方與名學者支持組成的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指出,二二八事件發生主因是:當時統治台灣的執政者國民黨政府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治台政策不當及不講求改革之道、事件後擴大鎮壓、實施清鄉、逮捕槍決知識菁英和民眾,種種行為亦造成二二八事件影響長達數十年。該基金會同時指出,國民黨貪官污吏是二二八事件的真正元兇,而最終責任則會追究到蔣介石。而當時許多由中國來台觀察的人士的觀察也很類似。
前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林濁水則認為,當時國民黨接收台灣的官員統治水準在「全中國」算是最佳,根本原因是國民黨政府無能統治台灣;此外,也有國民黨內部派系鬥爭製造、加劇衝突之說。
二二八事件的發生當時與台灣獨立運動並無關係,不過仍為日後台灣獨立運動的興起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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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恩先生─ 一位目擊二二八事件的美國友人
楊宗昌
佩恩( Edward Paine )於一九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出生美國加州, 一九三九至一九四二年初從事大眾傳播事業,一度在好萊塢的 CBS 工作。一九四二年三月入伍美國空軍, 接受空軍預備軍官及空軍情報的訓練,結訓後派駐中國戰區;初為情報員,繼而為執行員,軍階晉升至少校。 駐外期間共兩年半,大戰末期由海外調回美國。 一九四六年退役後轉而服務於聯合國救濟復健總署(以下簡稱總署), 為總署分析經濟情況及撰寫報告,返回中國工作, 前後一年多,其中有一年時間駐在台灣,正是二二八事件發生之前及事變期間,一九四七年五月離開總署。
二二八事件發生時, 總署的法籍主管正在上海出差,由佩恩代理之主管任務,那時他才二十七歲,是總署內最年輕的。 當時總署人員宿舍在北投,辦公室在台北市區, 事變發生後總署工作無法進行,為安全計,大部份人員住在山上。 佩恩那時與柯氏( George Kerr )同住在中山北路上一些外國傳教士的房子,他每日往返市區與宿舍之間。 事變之初,衛兵向手無寸鐵的請願群眾開槍,造成省府廣場上軍民對峙。 佩恩在附近聽到槍聲,駕著吉普車前往一探究竟, 看到有人受擊倒在地上(共六人),他驅車直入廣場, 無懼於群集的武裝衛兵,救助兩名受傷者(其他四名已死亡)。柯氏所著《被出賣的台灣》一書中,曾描述這段見義勇為的故事。 佩恩多年後回憶此事, 仍責政府如此槍殺請願者,罪大惡極,充滿「是可忍,孰子可忍」之慨;至於自己當時的作為,只稱是自然的反應而已。
後來由中國調來的大批援軍登陸之後,他目睹「國軍」以機關槍瘋狂掃射無辜百姓,不僅街道遺體滿地,而且河中浮屍無數。 有一次他從北投返台北時,正好跟在一軍車後面,那軍車上架著機關槍,沿途掃射。 後來軍車轉入一岔途, 但旋又由岔途的另一端出現在他後面,子彈從他頭上飛過,逼得他一路側身低頭開著他的吉普車,才免中彈。
佩恩於一九四六年四月扺台, 他因工作所需,對台灣歷史、資源、及二次大戰後的社會、經濟情況有深刻的了解。 也因此,他極為痛恨國民黨接收台灣後, 陳儀及其手下在台灣的橫搶直奪,使一個在短期內可以復健的台灣經濟,被摧毀成一片癱瘓,民不聊生。 在事變之前,他便已義不容辭地將國民黨政府的腐敗無能, 以及中國官員視台灣為戰利品,待台灣人如屬下臣民的實情,轉告美國有關單位。
一九四七年四月返美之後至一九四九年二月, 佩恩自動自發地向報刊與民意代表,投書數以百計; 並應地方社團邀請,發表演說,闡述台灣的真實情況。 他風塵僕僕,來往美國東、西岸十次之多,到紐約、華盛頓,苦口婆心, 告訴國會議員、政府官員,中國政府的殘暴及對台灣人民的蹂躝,並指出中國政府佔有台灣,執法無據。 (按:對日和約是一九五一年才在舊金山簽訂的, 日本放棄對台、澎的一切權利,但和約中並沒有註明台、澎主權的歸屬。 )他呼籲美國政府,停止對國民黨援助,並極力支持二二八事變中台灣人所提的要求:將台灣納入聯合國託管區或暫由美國託管。
佩恩在台灣工作一年, 很是欣賞台灣地域的富美,也佩服台灣人民性格的優良(台灣人在二二八事件中沒有趁機打劫,而且充分表現自治的能力)。目睹台灣人在二二八事件中無辜受害,他基於人道立場, 挺身為台灣人打抱不平。 同時,他身為美國公民,由於羅斯福總統在一九四三年開羅會議中**, 將台灣送給蔣介石,從而使蔣政權得以美國裝配的軍隊屠殺台灣人,使他覺得美國對台灣應負道義責任。 他到處奔走,竭盡個人財力,為的是將國民黨以特務組織治台的真面目公諸於世。 希望台灣不至於在對日和約中被正式的拱手送給中國。
基於同一理由, 佩恩於一九四八年時與柯氏合作著書,要將他們在台灣的經驗寫出。 當時柯氏已取得美國-著名出版社的預支,但後來柯氏改變主意,將預支退回。 原因據說是柯氏當時認識很多美國外交部高級官員,以為利用私人關係可以為台灣出力,比著書讓外交部難堪,更為有效; 佩恩因此氣憤地與柯氏分手。
一九六四年柯氏以大學教授必需有著作為由, 徵求佩恩同意,要求採用他整理出來的資料。 雖然他覺得出書良機已經錯失,但仍然同意柯氏之求。《被出賣的台灣》一書延遲了十多年,才於一九六五年問世。 出版商將英文版權賣給國民黨, 所以 "Formosa Betrayed" 只出了一版,直到一九九二年柯氏在夏威夷去世後, 才由在美的台灣出版社再度於同年印行,漢文版則早於一九七三年問世。 那本書果真於一九四九年韓戰爆發前出版,不知會有什麼影響?
佩恩為台灣人毫無私心地奉獻自己, 一九四九年二月之後,由於經濟不允許,才結束他為台灣的奔波。 他後來長年在海外工作(阿爾及利亞、沙烏地阿拉伯等地), 仍然沒有忘記台灣,返美退休後,家中張掛的是台灣風景畫及很多在台時收購的物品。最難忘的是他為我們保存了這一歷史證物* , 這本夾有平頭子彈的醫學書,證實當年蔣介石統領下的「國軍」確實曾使用這種非法的子彈,殘害台灣百姓。
佩恩一向不喜標榜自己,但我們知道有這麼一位外國人士如此關心台灣,如此為台灣出力。 相形之下,我們應該對自己的前途更關心,更盡力才是。 我們追溯既往,是要記取歷史的教訓與啟示:台灣的前途終究還是要由認同台灣的人自己走出來。 我們紀念二二八事件,要回顧、省察台灣人與中國人的歷史因緣, 從而醒悟、認定自己,是有別於中國人的多一族群。果能如此自覺, 大家才能同心協力為民主獨立的台灣勇敢打拼,才不負佩恩的一番苦心,也才能確保台灣永遠不再被出賣!
**根據在美台灣同鄉的深入研究,開羅會議後並無所謂的「開羅宣言」 而只有一份無與會者簽署的「新聞公報」,毫無法律約束力。
* 這本書和子彈本年二月廿八日起將陳列於台北市二二八紀念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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