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February 4, 2008

台灣史前時代至滿清

 章  節:01.02 日  期:2002/11/21 下午 03:05
 章節主題:台灣人在種族上,是屬於「馬來‧印度尼西安族」和「漢族」
 本章節原作者:史明 本章節編輯者:cuteruth
   創作日期:1993/10/20 預估頁數:
 
 章節內容:


據於過去百年來的現代科學研究,台灣島距今五千年前的史前時代,就有了從南方諸島北上,抵達台灣來定居的原始族的足跡。它但在學問上,被分類為「南方古蒙古系人種」(South-Paleo-Mongoloid)的馬來系印度尼西安族(Proto-Malay-Indonesian)。它們可以說是現今原民系台灣人的源流。所以,今日的原住民系台灣人若從「種族」(Tribe, race),即以血統的同一為「主要因素」所構成的社會集團上來說,無異是屬於馬來、印度尼西安族。他們乃是台灣最早的主人。基於荷蘭統治時代的記錄,在 17世紀初,僅在台灣中南部一帶,當時的台灣原始族可以估計擁有50萬人口。然而,其後經過400年歷史過程中,台灣原始族一貫遭到荷蘭、清朝、漢人移民,日本帝國主義及中國國民黨集團的統治,壓迫、摧殘、霸佔土地,以及和漢人移民同婚、同化等的結果,現今的人口已減為被趕上山地,或居住於東部海岸及島嶼的30~40萬人。

其次,距今5~6千年前,屬於「北方古蒙古系人種」(Noth-Paleo-Mongoloid)的一分系,乃從蔥嶺(Pamirs Plateau)繞過天山山脈,到達黃河流域,而創造了所謂「黃河文化」,稱為「漢人」(漢族)。他們到了中國史上的春秋列國時代,距今大約2千400年前,開始往南邊發展,終於跨過長江,而在華南各地,和早從南方北上定住該地域的「南方古蒙古系人種」(和上述台灣原始族同一人種)的各族接觸,並加以征服、同化於漢族系統。

因此,在公元12世紀初,最早移住於澎湖的漢人,及再到16世紀末葉開始移住於台灣島的漢人,即現今的漢係台灣人祖先,不外是福建、廣東沿海地區的先住民獠族、傜族、苗族等南方古蒙古系人種,遭到從北南遷下來的北方蒙古系漢族的征服、同化而被編入漢族的,所以,現今的漢系台灣人在「種族」(或人種)上,也就是屬於漢族。

因此,現今的「台灣人」,是由馬來、印度尼西安系(原住民系)台灣人,和漢族系台灣人所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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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  節:01.03 日  期:2002/11/21 下午 03:07
 章節主題:現代民於概念上,台灣人已形成為「台灣民族」;社會特質上,台灣是屬於「殖民地社會」
 本章節原作者:史明 本章節編輯者:cuteruth
   創作日期:1993/10/20 預估頁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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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會與台灣人,自400年前,在重商主義者荷蘭人的殖民族統治之下,從西方式奴隸社會構造、勞動制度、生產方式、社會制度及剝削方法的「奴隸開拓社會」出發。繼之,台灣島和中國大陸在地理、社會上的封鎖及隔絕之下,受到鄭氏王族和滿清政府的禁止、差別的統治(以現代科學概念說,就是「殖民統治」),結果,發展為獨特的「本地社會與本地人」(等於前期性民族社會,ethnic group)。再往下,台灣本地社會與本地人,遭到日本帝國主義的近代民族統治,進行了其資本主義化、近代化,終於發展為近代概念上的「台灣民族」(Taiwanese nation)和「台灣民族主義」(Taiwanise Nationalism)。然而,到了第二次大戰後,又遭到同屬漢族的中國國民黨集團的法西斯、半封建的殖民統治,結果,台灣民族和台灣民族主義,卻更加鞏固其獨特的民族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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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  節:01.03.01 日  期:2002/11/21 下午 03:23
 章節主題:從呱呱落地時就是「殖民地社會」
 本章節原作者:史明 本章節編輯者:cuteruth
   創作日期:1993/10/20 預估頁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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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漢人奴隸開始移住台灣

距今800年前,福建沿海地區的漢人,來到無人島的平湖(澎湖)。

從其400年後,即距今400年前的1624年,半海盜半官商的荷蘭人,以國家武力侵佔台灣西南一角後,福建的漢人流亡農民,才以殖民地奴隸勞動力,開始被運來台灣島。

在荷蘭佔領台灣一角的38年間(1624~61),除了由荷蘭大划船運來漢人移民之外,福建漳泉二州的流亡農民,也開始在漁民、海盜結伴之下,衝破明廷的「海禁令」(禁止任何人下海打漁、交易、移民等,所謂「寸板不得下海」),橫渡了台灣海峽,私下移民來台者接踵而至。所以到了荷蘭敗退時,漢人移民開拓者已達10萬人口(2萬5仟戶),開拓土地有台南及鳳山一帶的1萬多甲。就是這些新到的漢系台灣人祖先,在原始的台灣奠基立業,打定了新的社會基礎,並傳下於代代子孫,使他們在台灣發展史上起了主要作用,才有今日台灣社會和台灣人的存在和繁榮。

⑵荷蘭以異乎中國的奴隸制度來設置漢人開拓者社會

  17世紀初在荷蘭本國,正逢西歐的重商主義時代(mercantilism),荷蘭社會仍在皇帝專制統治之下,是從殖民地掠奪財富而來進行資本原始積蓄(primitive accumulation of capital)的初期資本主義社會階段。所以,荷蘭在台灣殖民統治,乃和同一時代的西洋人在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諸島的殖民地所進行的「農園生產組織方式」(plantation)及「黑人奴隸勞動制」(Colonial Negro Slavery)完全一樣,一開始就在荷蘭皇帝派遣來台的「荷蘭東印度公司」領事、職員、軍隊的籌劃和支配之下,強佔原始族的土地,並組織漢人農民奴隸移民為「大小結首制」(合數10農奴為一小結,置小結首,再合10小結為一大結,置大結首,就是奴隸集體勞動組織制度),而來鞭打漢人農奴從事土地開拓、種植甘蔗、生產砂糖、以及驅使原始族捕鹿、撈魚等生產勞動。而且漢人奴隸開拓好的土地,統歸荷蘭皇帝所有,曰「皇田」,再以「耕田輸租」為名,劫掠漢人奴隸所生產的糖、米,及原始族生產的鹿皮等特產品,輸售於日本、波斯、中國大陸,獲得巨利。同時,在漢人奴隸身上,再加以奴隸剝削遺制的「人頭稅」(capitation head tax,這傳到鄭氏、清朝時代為「丁賦」,再到日本及中國國民黨集團時代為「戶稅」,就是台灣400年都遭受殖民統治的一個象徵)。荷蘭人也以台灣為東方貿易的基地,從事台灣、中國、日本的「三角貿易」(這也是重商主義時代殖民地統治的一個特點),獲取西洋人所珍貴的絹、緞、陶磁器等運回歐洲本國,獲利至巨。

  此時在台灣所通行的貨幣和度量銜,皆由荷蘭人制定,完全和中國不同(中國田地論「畝」、台灣論「甲」,台灣貨幣使用「番銀」,台灣1斤16兩,中國1斤12~13兩等)。

這些問題是意味著台灣開拓者社會一開始,就成立了和中國大陸社會不同的另外一個「經濟圈」和「政治圈」。所以,其主成員雖然是來自大陸的漢人,由於台灣草創的開拓者社會(漢人移民和原始族)在初期資本主義的白種人殖民統治之下,其社會構造、勞動制度、生產方式及剝削方法,都異乎已具有5千年歷史的中國封建社會,因此,台灣殖民地社會,從初就和中國大陸社會不同形態。

⑶大陸漢人移民,得自我改造為海島性台灣人

  荷蘭統治台灣的17世紀初葉,在中國就是明清鼎革之時。此時,中國社會兩千年來的封建制度正在開始動搖,加上兵亂、天災等,迫使農村疲憊已達極點,所以其犧牲者的破產農民,被迫離開土地,流落於街鎮者到處皆有。在這種情況之下,福建、廣東沿海地區的流亡農民,乃不得不往海外異地覓尋一條最後的生路。但是,他們若是克服許多兇險,一旦離開大陸而過海移民,即被明廷當局烙下違反「海禁令」的罪印,都被放逐於中國社會的圈外,而成為「棄民」或「罪犯」。這點,就是迫使漢人移民,得死心塌地的去開拓台灣,而開闢容身之新天地的重要動機。

  然而,新到台灣的漢人移民(台灣人的初代祖先),除了成為殖民奴隸之外,因為他們是本來就擁有「大陸風土性」的大陸人,反而在台灣受到「海島風土性」所圍繞,所以從初就遭到「風土」上的峻嚴的考驗。他們大陸人得在酷熱潮濕的困擾、毒蛇害蟲的侵襲,加上原始族報復性獵頭襲擊,而苦得不可終日。並且,他們已經成為棄民或罪犯,所以在社會上、地理上,如此和在中國大陸的故里完全隔絕的情況之下,這些新到的大陸人,除了克服萬難,而決心葬身於異地台灣之外,別無其他選擇。這種客觀條件,不外是令漢人移民開拓者,很快就產生「台灣」的地緣觀念(合群的重要因素)並自然而然的走上建設自己的新家鄉的主觀願望。

  因此,台灣漢人開拓者初創「殖民地社會」,不外是漢人移民把自己原來的「大陸風土性」,改造為「海島風土性」的開始,也就是走上「異乎」中國大陸的獨特的「台灣社會」的開始。

在荷蘭殖民統治之下,被統治被剝削的原始族和漢人開拓者抗拒外來統治,即「反紅毛蕃仔」的抗爭事件頻發。其中,原始族的「麻豆大反抗」(1635),及漢人的「郭懷一起義事件」(1650),成為台灣人反對外來殖民統治鬥爭的嚆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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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節:01.03.02 日  期:2002/11/21 下午 03:23
 章節主題:鄭氏王族繼承荷蘭的殖民統治
 本章節原作者:史明 本章節編輯者:cuteruth
   創作日期:1993/10/20 預估頁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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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世中葉,中國大陸正逢明清鼎革之交,一向稱霸於台灣海峽的海盜商人鄭芝龍降清後,其子鄭成功,反在福建廈門舉兵標榜「滅清復明」,而承明室後裔永明王封為延平郡王,賜招討將軍。然而,鄭成功孤注一擲的金陵(南宋首都)一戰慘遭大敗後,無奈退回金廈僻地。他為了尋求容身之地,終在1661年,率領殘兵直搗澎湖,再趁荷蘭人不備,隨即攻取台灣的荷蘭所佔領的「安平台南地區」。

然而,鄭軍官兵皆視台灣為化外異地(外國),大部官員將兵本來是反對攻佔台灣,攻佔後也不願渡台,即使渡來台灣,也把接眷來台視為忌事,所以逃回大陸者層出不窮。「台地初闢,水土不服,病者即死,故各島之搬眷,俱遷延不前」(江日昇「台灣外記」卷3)。他們一貫保持著逃外者心態,老想早歸中國大陸。鄭經(成功之子)的大半歲月,均居住於金廈,從事對清軍作戰。

因此,鄭氏王族據台23年間(1661~1813),為了大陸作戰,不但沒收漢人開拓者耕作的荷蘭「皇田」為己有,曰「王田」「文武官田」,而且,繼承了荷蘭殖民統治的衣缽,而來劫掠漢人開拓者及原住民的勞動成果,運往大陸供於10萬大軍及其家眷之需。「自偽鄭僣竅台灣,取之田所生十中之八九,從重歛,二十餘年民不堪生」(「福建通志」荷蘭府諸羅知縣季麒光覆議)。鄭氏王朝也採取屯田制,「寓兵於農」,使兵卒從事開拓和種地,這也都為大戰戰事消耗著想。所以,鄭氏王族並不亞於荷蘭的外來殖民統治集團,劫掠台灣開拓者社會忙無寧日。

在鄭氏據台時代,福建的流亡農民或小商人,同樣的陸續的私下移民來台。到了鄭氏降清時,漢人開拓者社會擴大為20萬人,開拓土地約有2萬餘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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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節:01.03.03 日  期:2002/11/21 下午 05:22
 章節主題:滿清封建專制的殖民統治下,「本地社會、本地人」發展
 本章節原作者:史明 本章節編輯者:cuteruth
   創作日期:1993/10/20 預估頁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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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清廷本要放棄台灣,後才第一次編入版土

1683 年,滿清派遣福建水師提督施琅(元鄭芝龍部將)攻打台灣後,一旦看到鄭氏投降,滿清朝野乃不分朝野的舉國視為事告完畢,對於台灣這塊土地和20萬漢人居民,不但不放在眼中,反把台灣當做惲煩不可近的海外荒服地(離近畿2千500里的化外異地,不是中國領土)來看。即,「台灣,海外荒徼地」(清‧陳文達「台灣縣誌」輿地誌一),「議者謂,海外丸泥,不足加中國之廣」(清‧郁永河「裨海紀遊」)。因此,廷議多以「領台」為不利,只想把澎湖當做東南諸省的蕃籬而佔據之,至於台灣島則一齊議決予以「放棄」。「鄭氏方初平,廷議以其孤懸海外賊易藪(清廷把漢人移民當做「賊」看),欲棄之」(清‧魏源「聖武記」卷八)。當此時,靖海侯施琅呈上「恭陳台灣棄留疏」於康熙帝,力薦台灣對中國大陸的重要性,並剖析其棄留的得失而堅持領台,所以在1684年4月,台灣才有史以來初被編入中國版圖。「台灣僻處海外,新入版圖」(「台灣編歸版圖之上諭」)。

⑵清廷對台灣施加差別,禁止的殖民政策

因為一開始就有了這種曲折,所以清廷領台後,當時朝野對台灣仍然存有一種岐視、差別的觀點,視之為「孤懸海外,荒服之地」奸民盜賊流氓捕逃藪」。因此,對於台灣治政從初就加以差別、禁止政策,即以既有的鄭氏王朝、荷蘭的殖民統治遺制為基礎,再從中國本土搬來腐朽不堪的封建官僚制度,雙管齊下的壓在本地人(漢人開拓農民和原住民)頭上。這種封建性的殖民政策,政治上表現在「差別禁止政策」,經濟上則表現在「三階段式土地所有制度」上面。

所謂「差別、禁止政策」︰

①滿清朝廷派來的漢人官員,乃劫掠自荷蘭時代承下的「皇田」,及鄭氏王朝的「文武官田」或軍伍開拓的「營盤田」為己有。「將軍以下復取偽文武遺業,或托名招田,或借號墾荒,另設管事照舊收租」(「福建通志」諸羅縣季麒光覆議賦則)。

②台灣官員擁有比本土大陸更為強大的制度和權限。

③禁止權力台灣化,「特定班兵制,每三年由大陸來兵調動一次,不許土著推補,……官職三年一任,六年一換,不准大小官員有攜眷赴任之舉」(伊能嘉矩「台灣文化誌」上卷)。

④駐台文武官員「經濟特權化」,「台灣舊有官莊,為文武養廉之具」(台灣總兵藍鼎元「鹿洲初集」)。

⑤比本土苛重的繳糧、納稅、勞役、徵調等,「臣渡台以來,細訪民間賦稅,較之內地,未見減輕,不勝驚愕。久之,察所由來,皆係細民包攬」(台灣巡撫劉銘傳「奏請丈量台灣田畝清查賦課摺」)。

⑥ 劫掠台灣財富運回本土,供官民享用。「福建地瘠民貧,州縣率多虧累,恆視台灣為調劑之區」(欽差大臣沈葆楨「請移駐巡撫摺),「閩省內地水陸官兵五十三營,駐防旗兵不下十萬。……台灣額於正供粟內撥運,稱之兵米穀,詞又增給台兵眷米,亦以台穀運給,稱之眷米眷穀,於是台灣歲運內地兵眷米穀每歲八萬五千二百九十二石……」(分巡台灣兵備道姚瑩「東溟文集」)。

⑦長期禁止台灣、大陸間的自由來往,以隔絕兩地的社會聯繫,即把「台灣編查流寓側例」(「六部處分則例」卷二十)的渡台禁令,施行自1683年至1760年的74年之久。

⑧ 禁止或限制「移民」,阻礙「開拓」,藉以抑制本地人社會擴大發展。「倫入台灣番界,及偷越生番界者杖一百,偷越深山抽藤釣鹿伐木採稷者丈一百徒三年」(「兵律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例」),「台灣歸版圖,當時聲氣全隔絕內地,小民不知法度,方為其開墾不必盡請查,為之盜墾論列。……」(嘉義知縣、羅建祥「關於田賦清理」)。

⑨禁止製造及攜帶武器,「台灣民人,停止製造鳥槍,違者照例治罪」(「兵律私藏應進軍器例」),「舊例,台灣鼓鑄鍋皿農具,須向地方官舉充,藩司給照,通台祗二十七家,曰鑄戶,其鋪採買於內地漳州,私販者治罪」(欽差大臣沈葆楨「台地後山請開舊禁疏」)。

⑩放縱大小官員吏胥敲詐勒索,「各省吏治之壞至閩極,閩中吏治之壞,至台灣極矣」(分巡台夏兵備道徐宗幹「斯未信齋文集」)。

施加「分化政策」,利用為分而治之(製造福老、客家之間,漳、泉之間,漢人、原住民之間的互相鬥爭,曰「分類械鬥」),「以土著破土著,尚不足乎」(郭光策「西霞文鈔」)。

大陸漢人不論官民,都把台灣漢人開拓農民及其後裔,身份上加以差別,卑稱為「棄民」「奸民」「海盜」「流氓」等。

另一方面在經濟上的殖民政策,滿清朝廷及其漢人官員當初劫掠既墾土地的田園之後,繼之,收奪漢人開拓者農民大眾及其後裔的土地及原住民山地,乃把荷蘭時代傳下來「大小結首制」(Colonial Han Slavery)的遺制加以敷衍,造成台灣特有的可稱為「三階段式土地所有制」,而在同一塊土地,產生了三重的社會關係(三重生產關係),施加三重的剝削 ︰

①大租戶--

未墾土地的開墾權利者,也是滿清統治官員的經濟代理人,從開拓農民抽繳「大租」,所以稱為「大租戶」。「文武官員備資本,召佃墾荒,以為己業」(連橫「台灣通史」第二冊」),「如某處有田可墾,先由墾首(大租戶)遞稟承包,然後分給墾戶。墾首旦程一稟,不費一錢。成熟後,墾首全歲抽租一成,名曰大租,又有屯租,隘租諸名,不可枚舉」(台灣巡撫劉銘傳「奏請丈量台灣田畝清查賦課摺」)。

②小租戶--

由大租戶承包土地,再分割貸給並監管開拓和農耕,成為地方「頭人」,就是大陸統治勢力的「經濟買辦」,又兼「政治買辦」成為清朝地方行政下級機構,「(小租戶)各擁巨資,撐勝算」(連橫「台灣通史」第四冊)。

③現耕佃人--

自荷蘭時代傳流下來的「漢人奴隸開拓者」的後裔和鄭氏屯田兵卒的後身,及相等於現耕佃人境遇的原住民系本地人,以及相繼新從大陸私渡來台的新參移民及其子孫。這些本地人構成的各時代「開拓農民」,就是「現耕佃人」階級,也就是開拓者社會(本地社會)的基本成員大眾,也就是後來成為「台灣社會、台灣人」(「台灣民族」)的本流。他們生產滿清時代的台灣財富,但是政治上被統治受壓迫,經濟上遭到地賦(稅金),大租、小租的三種剝削及各種賦稅和徵調,社會上被差別為逃犯、流氓、奸民,所以,本地農民大眾生活一貧如洗。「各佃戶應納大租小租,依限完納,不得抗缺。違者投訴總董壯正副查明還清,如不遵,即稟官追求。…」(淡水同知婁雲「莊規禁約」)。

其他台灣沿海地區的漁民、鹽民等,都是屬於現耕佃人階層,生活更為苦窮。

滿清領台後,雖說是領有「台灣」,但是,其行政權所能實際統治的地方,當初只不過是澎湖,及在荷蘭、鄭氏兩時代(50年間)開拓完了的漢人開拓者居住地區,即台南附近及鳳山一帶而已。「未開地區未隸清國版圖」(清‧郁永河「裨海紀遊」)。其他廣大部份,都屬原住民從事狩獵的所謂「鹿場」。這在200年間,漢人開拓者社會逐漸壯大,人口增多,所以,不斷蠶侵原住民土地,把其開拓為新開地區。「鹿場半被流氓開」(北路參將蔡文題詩)。所以,一向被辱罵被歧視的「奸民」「流氓」漢人開拓民,一旦開好一莊一村,滿清政府乃立即把過去的禁令撤消,代之派來官員,軍旅,置衙門而開始徵收賦課及大小租等。這種情況繼續到滿清統台的末期尚未終止。

⑶清末台灣開始初期資本主義化,造成異乎中國的「經濟圈」

台灣社會的草創時代,由於重商主義的荷蘭人以初期資本主義政策統治台灣,所以島內產業及外洋貿易猝然勃興。鄭氏、滿清據台後,漢人開拓農民社會已非被封閉於完全自給自足為首的原始經濟狀態(當時在中國大陸,廣大的內陸農村,仍在以自給自足為首的原始經濟佔絕大部份)。各地都有著「小經濟圈」,進行日常的物質交流。並從這小經濟圈再連繫於島內街莊市場。同時,對外洋則早就成為一個獨特的「經濟圈」(從荷蘭時代傳下),和中國大陸及日本、南洋各地進行輸售米、糖、樟腦、茶葉、硫黃等特產,並輸入什貨、日用品。後來,經過一段資本原始積蓄,乃出現了商人高利貸資本,對內是和土地所有者(大小租戶)、農村高利貸結合,成為擴大農產品「商品化」的上層勢力。對外則和中國大陸商人取得聯繫,成為其買辦商人。

因此,島各地的「市」很早就欣榮起來,外洋貿易也一直發展。所以在1725年,就有商人同業組織「台南三郊」成立。繼之,到了18世紀末葉「一府二鹿三艋舺」的全島性物質交流機構已告成立,所以給予島內的經濟、社會的一般生活增加了同一性。

1839 年「鴉片戰爭」發生,清國敗戰後,西歐帝國主義諸國如入無人之境似的侵略東北亞各地區。天津條約(1860)後,台灣被迫開放滬尾、雞籠、安平、旗後4 港。從此,歐美資本主義列強即以軍艦大砲為先導,來勢洶洶的侵進台灣,在台北等地設置「商館」,壟斷了台灣的糖、茶、樟腦三大特產的生產和商權。例如,英商John Dodd即以台灣北部茶園為濫觴,育成了新種的茶葉,這就是所謂台灣茶Oclong-tea(烏龍茶)的端倪。烏龍茶頗獲西洋人好評,終在1869年,兩雙帆船裝上烏龍茶21萬餘斤馳往紐約,受到非常的歡迎,這就是當時聞名於世界的Formosa-tea的由來。從此,台灣被推上世界貿易舞台上,所以各國虎視眈眈,導致西太平洋沿邊的一小島台灣,成為列國爭奪的焦點。因為台灣在世界貿易上擁有一種地位,使得台灣,中國大陸之間在社會上政治上的距離,更加遠離一步。

1874年「牡丹社事件」發生(日本船員遇風登陸台灣南端,在牡丹社遭原住民殺害)。當日本政府對滿清政府提出抗議之際,清廷禮部尚書毛昶熙答之曰︰「生蕃皆屬『我國』化外,問罪不問非,由貴國裁奪」,所以日本政府即藉口派兵佔台灣南端。從此可見,滿清朝野佔有台灣已200年之久,仍是以「化外異地」看待台灣的心態。

到了19世紀末葉,滿清政府才開始把台灣稱為「南洋門戶」「七省蕃籬」,即任命劉銘傳為台灣巡撫(1884~85),進行「近代改革」(資本主義化)。但事已過遲,不經幾時,台灣即由日本帝國主義所佔。此時,台灣的人口約有260萬人,開墾土地達63萬甲(台灣全面積的四分之一‧五,平地面積的三分之一)。

⑷兩個來台管道,造成兩個階層社會

如上所述,中國大陸漢人,是在滿清統治台灣213年間,透過兩個管道渡來台灣的,來台後,也分為互相對立矛盾的兩個陣營或階層。一個是為了「統治」台灣來台的漢人文武官員兵卒,及其經濟代理人(大租戶、大商人)及其幫兇爪牙。他們成為台灣殖民地社會的統治階級,而且都是3、6年任期終滿,就被調回中國本土去,所以始終站在「外來」統治者地位。

再一個則私渡台灣海峽移民來台的破產農民。他們抵達台灣後,只有參入台灣新創社會的母胎,即漢人開拓者農民社會(本地人社會),參加開拓、種地的勞動,定住台灣,逐漸融合於開拓者社會,終成一員。這些開拓者的成員,在台灣的海島性風土性格的環境之下,經年累月潛移默化的長久歲月過程中,一代又一代的,克服了當初從中國本土帶來的大陸性風土性格,並產生了合乎海島性的新的生活和文化,成為擁有台灣固有的人和社會(本地人和本地社會)。

這樣,同是漢人,竟然分為外來的、不定住的漢人統治階級,和定住的、台灣發展的動力的漢人開拓農民的被統治階級。這兩個陣營或階級,因以苛酷的歧視、禁止、劫掠、屠殺等統治方法(殖民統治方法),所以,逐漸產生互相矛盾、對立,及仇恨、敵視的鬥爭。這種鬥爭相繼重複發展下去,結果,在台灣人開拓者社會內部,自然而然的發生了以台灣地緣和運命共同、利害共同為紐扣的「本地人的共感」(「阮弄是本地人,和唐山人不一樣」,因此把大陸叫著「唐山」「本土」「中土」,並把統治勢力稱為「唐山人」,加以明確區別。「本地反唐山」仇恨愈大,鬥爭愈頻繁,愈激烈,那麼,本地人的共感就愈強,愈深。「台地之難,難其孤懸海外,非內地輔車相依,諺云,三年有一小反,五年有一大亂,豈真氣數使之然乎」(分巡台廈兵備道徐宗幹「斯末信文集」)。這種「本地人共感」,就是本地人社會形成發展的「精神基礎」,自然發生的群眾語「出頭天」,從荷蘭時代傳下來,至今成為「本地人」的「精神傳統」,這就是後來「台灣獨立」的理念根據。

如上所說清末人口260萬人,開拓土地60餘萬甲,就是本地人社會的「經濟基礎」(物質基礎)。這樣,本地社會、本地人,已成為前期民族概念上的範疇之一。

⑸「三年小反五年大亂」和台灣各村莊的「大墓公」

因滿清的禁止、差別政策和苛徵重歛,及所派來台漢的文武官員兵卒及吏胥爪牙的欺凌、劫收、勒索、屠殺等虐政猛於虎,迫使台灣開拓農民大眾(本地人大眾),代代起來反抗鬥爭。這種「反唐山」的武力鬥爭既頻繁且熾烈,並且參加起義者愈來愈多,所以「三年小反,五年大亂」這句民間諺語,就在台灣開拓者農民大眾及其子孫之中,口碑載道,萬人敬仰。

例如,朱一貴起義事件(1721),被官方驚為「賊者至於三十萬之眾」。林爽文起義事件(1786),起義規模更大,且佔領全台灣前後三年之久,而被滿清漫罵為「是役亙於台灣南北千餘里,至兇糾惡與脅從者,將近百萬人」。

每逢台灣大眾起義抗暴,駐台文武官員均爭先恐後的逃到平湖或中國大陸去。

然而,同屬漢族的統治集團,一旦捲土重來,再次派大兵登陸台灣後,不但對起義的義民,甚至對無辜農民大眾及其家眷,也進行毫無差別的報復性大屠殺,結果,顯出「遍地死屍」的慘境。

朱一貴或林爽文等領導人物,除了其災禍延及九族之外,本人都被檻送北京,遭磔死亡刑,或凌遲處死之酷刑(先斷肢體,後處酷死)。

這些「反唐山」的揭竿起義的領導人和主力軍,完全出自赤腳的農民大眾之中,前仆後繼,斃而後已。然而,當時的小租戶及其子孫的士紳、讀書人等,均跟著唐山人統治勢力逃亡於澎湖或大陸福建,頂多是採取傍觀態度而已。

台灣農民大眾,眼看這些為同伴捨身就義的「好兄弟」,血流成河,屍堆如山的悲慘情景,都以悲痛的心情,把這些犧牲的本地人好兄弟合葬於村頭莊尾的「大墓公」(這些台灣史上的重要遺跡,自蔣家國民黨集團佔台後,被故意毀滅得幾乎都難於找到),給予子子孫孫留下崇仰和懷念的心境。因此,代代的漢人農民及其後裔,從古早時代一直到現在,對於祭祀「大墓公」特別虔誠熱心,每年7月,各鄉村家家戶戶都舉行盛大的「普度」,而來公祭無名戰士的先烈英靈,並祈禱保佑合家平安和豐收豐穰。同時,台灣的「普度」成為台灣固有的歲時記,也可以說是台灣大眾的傳統文化之一。

⑹本地人社會與本地人的發展

如上所述,到了清朝末葉,本地社會和本地人,從民族概念(在近代西歐社會發生,即以「政治命運共同和經濟利害共同」為紐扣的主要因素,加上語言共同、文化共同、地緣共同及血緣共同等因素而形成的近代概念)來說,實是將要完成「民族」的初期階段,即「前期性民族社會」(ethenic group, Vo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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