Émile Durkheim的自殺論
* 自殺率是高的 在那些寡居 單身 離婚 比結婚的。
* 自殺率是高的 在沒有孩子的人 比有孩子的。
* 自殺率是高的 在Protestants中 比天主教徒。
這些不同的自殺率的原因有:
* 最重要地, 死亡驗屍官的解釋考慮。
輕微的區別在Protestants(新教徒)和天主教徒間,因為對天主教徒而言,自殺是一種臨死罪孽
* 天主教國家傾向於更加接近的家庭關係。
根據Durkheim, 天主教社會有正常水平的整合化,而新教徒社會有低水平。Durkheim因而定義自殺作為切斷社會關係的行動,和認為自殺也許由微弱的社會債造成。Durkheim相信, 社會債由二個因素組成:社會整合化(附件於社會內的其它個體), 跟社會行政法規(附件於社會道德規範)。他相信自殺率也許增加, 當極限在這些因素發生。
他區分了在四類型自殺:
1.利己自殺:
利己是個人領帶附件於社會其他人,處在微弱狀態。因為個體只微弱地整合於社會,結束他們自己生命,將有一點小衝擊對社會的剩餘。換句話說, 有少的社會連帶避免個體取走他們自己生命。Durkheim看見了以此作為自殺起因在離婚者中, 和被當代社會學者援引為上升的少年自殺起因。
2.利他的自殺:
利他主義是利己的相反狀態, 個體極端附於社會,因而沒有他們自己的生活。自殺個體相信他們的死亡可能帶給社會好處。換句話說, 當個體太沉重整合於社會,如果社會道德規範請求人的死亡 他將自殺 並且不管自己的猶豫 。Durkheim看見這發生用二種不同方式:
o 人們視自己作為不值得或負擔在社會, 因此自殺。他看見了這發生在古老或原始社會, 而且在高度傳統化的軍隊軍團, 譬如皇家或精華衛兵, 在當代社會。
o 人們視社會世界作為無意義, 並且因為更加偉大理想而犧牲自己。Durkheim 看見這發生在東部宗教, 譬如Sati在印度教。一些當代社會學家使用這分析解釋神風飛行員和自殺炸彈的崇拜。
3.Anomic 自殺:
混亂是一種狀態~有微弱的社會章程在社會道德規範和個體之間, 經常由經濟或社會情況的劇烈變動所帶來。這類型自殺發生在,當社會道德規範和法律治理社會,不對應於個體的生活目標。因為個體不能辨認社會的規範, 自殺似乎是逃脫它們的方式。例子包括1929證券市場暴跌, 及911 攻擊。
4.宿命的自殺:
宿命論是狀態~相反於混亂,處宿命論狀態時,社會章程完全地被逐漸灌輸在個體的; 沒有希望改變反對社會的壓迫處罰。唯一使個體從這狀態被釋放的方法就是自殺。Durkheim看見這作為為奴隸自殺原因,在上古時代。但看見了它作為有一點相關性在現代社會。
引自
http://en.wikipedia.org/wiki/Suicide_%28book%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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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發生前的一些信號:
曾經企圖自殺過,往後三個月都是再犯危險期
有明確的計劃
家中曾有人自殺
將至愛的物品送走
避開朋友或親人、不想和人溝通或希望獨處
生活作息或性格或儀容的劇變
遭遇重大挫敗、男女友分手 、 親人過世
極度羞恥或內疚
曾經寫出或說出想自殺 或生活很痛苦
情緒變得很不安穩
突然喝酒或藥癮增加
對於自己前途感到絕望
50%~70%自殺者曾經在生前以各方式,向親友或周圍人士傳達自絕想法
引自wiki跟網路
Thursday, January 3,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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